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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很多朋友都有贷款经历。可总有那么一些人以为贷款就是高利贷,借了就是把自己扔进无底洞。有很多人对贷款是有误解的,今天我们来聊聊,贷款的几个误区。 1,只有走投无路的人才去贷款 首先,评判一个人有没有钱的标准不在于他是否贷款,而在于他怎么花这笔钱。穷人贷款是为了救急。而富人贷款是为了钱生钱,创造更多的盈利。 那些实在走投无路缺钱的人不叫贷款,叫借高利贷。这个很容易理解,世界上没有任何一家正规的金融机构敢于借钱给一个没有还款能力的人。
其次,贷款的人并不一定缺钱。正所谓“穷存富贷”,缺钱的人,贷款比重不小;不差钱的人,贷款的比重更大。富人都把贷款当作是一种融资手段、理财工具,通过运用资金的杠杆赚取更多利差,从而使自己的资产不断积累。 最重要的是,因为通货膨胀的存在,我们存在银行的钱一直都在贬值,而懂得利用贷款投资去抵御通货膨胀的,无疑是要比存钱在银行里的人聪明得多。 2,有房有车肯定能贷款 即使个人名下拥有房产和车产,也未必就能如愿贷到款。因为个人名下的资产只是贷款审核的一个加分项,但不是必要项。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并非只审查个别条件,而是从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来源、家庭负债等多项因素进行综合审查。 3,,除银行以外其他机构都是高利贷 欧耶君表示,对于高利贷,国家早有明文规定。只要年借款利率没超过36%的就不属于高利贷,因为正常的借款年化利率普遍在10%~20%左右。 银行的贷款利息之所以低,是因为银行主要是靠吸纳存款和放贷收息赚取中间的差额,如果出现了比银行利息还低的机构,银行显然无法生存。 利息的高和低都是相对而论的,作为银行的互补,其他金融机构更好的解决了需求者的资金问题,因为资金成本的关系,所以利息比银行高,但绝不属于高利贷的范畴。
4,借了高利贷不用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我们借了高利贷,首先,我们借的本金是一定要偿还的,其次,在法律承认范围内的利息部分也是要偿还的。 所以不要一想到贷款就好像是天要塌下来似的,贷款只不过是个工具,对于普通人来说,每月的固定收入远远比不上通货膨胀,辛苦赚来的钱一直被侵蚀。贷款,意味着负债,负债具有杠杆效应(借钱成本低于借款所创新的收益,就是杠杆正效应),可以使普通人拥有更多财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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